3月29日,農業部辦公廳就進一步規范農機購置補貼產品經營行為發出通知,要求進一步明確經營農機購置補貼產品企業的資質條件,嚴格規范農機購置補貼產品經銷企業的確定程序,堅決執行農機購置補貼政策規定,嚴厲懲處農機購置補貼產品經營違法違規行為。重申對一般性違規行為和情節較重的違法違規行為予以不同懲處。列入黑名單的經銷商銷售的產品不得再享受補貼。
通知稱,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實施以來,大部分農機產銷企業能夠守法誠信經營、嚴格規范操作,為保障農機購置補貼政策的實施發揮了積極作用。但也有一些經銷企業不具備基本的資質條件、服務能力達不到要求,有的企業違法違規操作、套取騙取國家補貼資金,有的企業采取不正當競爭手段,擾亂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實施秩序,嚴重損害農民群眾的切身利益。
通知要求,進一步明確經營農機購置補貼產品企業的資質條件,共包括企業注冊資金不低于50萬元,從事農業機械經營業務2年以上且2年內無有效群體性投訴,具備農機械產品“三包”規定要求的售后服務和零配件供應能力等七大方面要求。
通知要求,重拳打擊各類農機購置補貼產品經營違法違規行為。對于一般性違規行為,縣級以上農機化主管部門應及時向經銷商提出嚴肅警告或責令限期整改等要求。對于情節較重的違法違規行為,省級農機化主管部門要在充分調查取證,并事先書面告知當事人的基礎上,將經銷商及法定代表人列入黑名單并向社會公布。列入黑名單的經銷商銷售的產品不得再享受補貼,法定代表人不得再參與農業機械購置補貼產品經銷活動。
根據通知所述,一般性違規行為主要包括:未在經營場所醒目位置公示享受補貼農業機械產品的種類、生產企業、型號、配置、價格及補貼標準等相關內容的;未在經營場所懸掛“農業機械購置補貼產品經銷商”標識的;農民購機后,供貨不及時,引起投訴的;違反“三包”規定,引起投訴的;未向購機者說明農機操作方法和安全注意事項的;銷售記錄和農機購置補貼機具檔案不健全等。
情節較重的違法違規行為主要包括:向購機者提供假冒偽劣產品的;以非法手段套取國家農機購置補貼資金的;違反本通知“七個不得”規定的;違反“三包”規定,引起群體性投訴,造成惡劣影響的;拒不執行農機化主管部門做出的警告、限期整改處理決定的;其他違反法律法規或農機購置補貼政策,情節嚴重的行為。
通知強調,對于違法違規性質特別惡劣的生產或經銷企業,應建議工商部門吊銷其營業執照;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應積極協調和配合司法機關處理。